第21期—2024年3月简报

发布时间:2024-04-01 人气:0 来源: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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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党建引领

3月17日-学习3月8日桐城市委副书记在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以案说法

3月-工伤私了协议赔偿金额比法定标准低27万有效吗?

 

▲商会工作

3月8日- 桐城市新渡商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新春联谊会

3月17日-三月会长活动日

3月22日-桐城市塑料购物袋质量提升暨团体标准起草座谈会

3月25日-热烈祝贺新渡商会荣获桐城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商会

3月28日-桐城市工商联汪洋书记来新渡商会调研

 

法律咨询服务 

3月2日、30日-安徽卓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来新渡商会坐班为会员服务

 

▲服务会员

3月-桐城市新渡商会2024年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方案

 

▲会员风采

3月21日-安徽龙眠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赴合肥三只羊公司开展首批实训

 

 

党建引领

2024年3月17日下午3:00在新渡商会三楼会议室召开商会“3月会长活动日”。

1. 书记、会长吴厚忠主持会议。

2. 学习3月8日桐城市委副书记在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3. 会长们给这次大会的隆重召开给予总结和指点,提出不足之处和改进的方法。尤其是娱乐节目可以让会员企业推荐自己的节目。

4. 活动日还安排商会今年春季几件大事。

5. 吴会长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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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工伤私了协议赔偿金额比法定标准低27万有效吗?

 

推送说明

商会会员存在大量招用员工的情形,由于会员企业多为加工型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发生工伤的情形,那么在发生工伤后,企业如何更好的减轻所需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及时与工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本期特推送一则案例,希望大家有所借鉴。

 

案情

2022年3月4日万三化名公司安排的工作过程中被车辆撞伤,后进医治无效不幸死亡。

2022年312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公司与万三家属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一份,载明:现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现甲、乙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待遇款(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40万元整,该款项于本协议订立时,乙方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位,即一次性给付。协议第四条约定:上述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的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劳动、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此类权利。第五条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协议签订当日,公司向家属支付赔偿款300000元,2022325日又支付赔偿款100000元。

《工伤赔偿协议》履行后,万三家属认为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737660元(36883×20倍),公司已支付赔偿款400000元,还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37660元,双方发生争议。后万三家属诉至法院。

 

【裁判】

     一审判决:《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并非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对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承担所作出的约定,其性质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具有一般合同的属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关键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

本案中,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万三已经死亡,家属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应当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从赔偿协议的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写明了参照的法律,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故不能认定家属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关于是否构成显示公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因万三死亡,家属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37660元,公司已支付赔偿款400000元,并未低于法定标准的50%,家属实际所获补偿不符合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故不宜认定为显示公平。

综上,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家属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公司无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37660元。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审法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未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赔偿协议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对自己能够获得预期利益是可知的,故不能认定家属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协议内容显示公平。

赔偿协议还明确约定,赔偿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此后再无任何纠葛,家属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此类权利等。上述赔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现家属认为,在未认定工伤前提下达成赔偿协议可予撤销,要求公司补足法定工亡赔偿标准,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公司无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协议书是极端悲伤的情况下心智混乱所签,实乃迫于无奈,显失公平

家属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本案从万三发生工亡到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仅8天时间,我们同意由公司赔偿40万元,并非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万三工亡事故发生,我们在极端悲伤的情况下心智混乱,加上警方要求配合调查肇事者刑事责任等诸多因素,迫于无奈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因工伤事故属于法定责任,本案应适用工伤劳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补足工亡补助金737660元,我们所获赔偿40万元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高院裁定:从协议书内容看,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高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工伤赔偿协议》有公司代表及家属签字确认,且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原审法院认定《工伤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

同时,从《工伤赔偿协议》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表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各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知情,公司赔偿家属40万元不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综上,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商会工作

桐城市新渡商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新春联谊会

202438日,桐城市新渡商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新春联谊会在桐城市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适逢国际妇女节,参加的男女嘉宾300多人。大家欢聚一堂,感受节日盛会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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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此次大会的嘉宾有:桐城市市委副书记洪长久、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占娜、新渡镇党委书记潘桂生、镇长潘东香、桐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汪洋、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领导。参加会议的外地嘉宾: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附属华安脑科医院,廊坊中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商会,桐城市各大商协会领导出席本次大会。以及政府二级机构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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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吴厚忠在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桐城市新渡商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新春联谊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商会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更对新的一年商会工作提出要求。

新渡商会常务副会长(监事长)高岩松做新渡商会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公布了商会2023年会费收入和全年支出情况,并承诺收入和支出,严格依据《新渡商会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以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每一笔收、支。

桐城市新渡商会常务副会长、商会调解委员会主任洪水做新渡商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调委会在上级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会员企业的配合下,根据会员企业自愿申请,积极组织、参与各项调解工作,全年共计调解涉及会员企业之间经济纠纷、会员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共计十余起。并配合依托新渡派出所设立的警民联调工作室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本地相关纠纷的化解和调处。为维护本地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名誉会长代表裘璐薇说:衷心的祝愿今天的相遇,进一步增进彼此的了解,扩大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实现双赢和互助。image

最后桐城市委副书记洪长久发表重要讲话,新渡商会在吴厚忠会长的带领下,围绕中心,顾大局,商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进步。体现在下几个方面:搭好合作的平台,尽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政策,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充分展现了新渡商会广大会员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优秀企业家的品质。新渡商会在新的一年里要始终以团结会员企业,增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主要任务。努力成为新渡人抱团发展的平台载体,推动新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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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会长活动日

【时间】:2024年3月17日下午3:00

【地点】:新渡商会三楼会议室

【主持】:吴厚忠

【人员】:吴厚忠、潘劲松、洪水、高岩松、吴祖忠、王成、曾凡成、朱国荣、潘彩霞、杨艳丽、程刘胜、程益民、章超、程兆、潘龙、程萍萍、王柏林

【请假】:许焱、姚志、殷宜春、王一飞、杨雪梅、刘学锋、赵艳婷

【活动内容】:

一、书记、会长吴厚忠主持会议。

二、会长们总结3月8日会员大会暨新春联谊会。

A.没有联系电视台记者,以后重大活动由洪水常务副会长负责联系记者。

B.席卡未安排:可以考虑,因意见、看问题角度不一样,向秘书处建议,以后重大活动需全面考虑,包括执委、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均可安排席卡。

C.节目可以增加:会员推荐,企业单位可以出节目,四位美女副会长可以出节目,同时要有社会公益性质节目。

D.以后活动的摸奖活动尽量安排在最后。

E.嘉宾领导的接待,秘书处要分清点对点,人对人的安排,负责到位。

三、秘书处就中国人寿财险桐城分公司雇主险特别约定条款进行修改做说明。

四、关于商会会员单位集体参加体检,定于4月份中旬开始。

五、应双溪村吴书记邀请,四月份会长活动日在双溪村委会举行,选择晴天,出茶的日子。帮助销售该村茶叶,促乡村振兴。

六、第三十六届上海橡胶展(4月23日-26日),为方便广大会员不受约束,建议自行参加。

七、商会秘书处建议购买一架照相机,商会专用。(潘会长做参考、建议)

八、按今年的工作计划,春季组织娱乐活动,初步定在5月份,建议把娱乐活动和组织外出参观融为一体,两个活动一起办。

九、黄甲之行,应政府领导组织会员企业到黄甲参观学习,帮助山里茶农销售茶叶。(具体时间待定)

十、青岛之行,应曾会长的邀请,7月7日-9日到山东青岛参加展览会。请曾会长先拿出邀请方案,带到下次活动日或会长办公会上讨论确定。

十一、秘书处建议,今年商会五年已满,下半年的重心工作是换届,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尽量向前推进。

十二、吴会长讲话。image

新渡商会三月会长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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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渡商会三月会长活动日


桐城市塑料购物袋质量提升暨团体标准起草座谈会

2024322日下午3点新渡商会应桐城市包装协会邀请,在桐城市南部新城商会会议室开展“桐城市塑料购物袋质量提升暨团体标准起草座谈会”。应邀嘉宾有市场监督管理所杨诚所长,行业专家陈顺太、丁希强、李小光、汪永及新渡规模较大塑料行业法人。

桐城市包装协会方帆秘书长主持座谈会,介绍了开会的背景,现阶段市场抽检塑料袋不合格产品多,已经开始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网的黑名单。为了塑料行业的发展,制定团体标准是当务之急。制定的标准既要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又要有桐城市行业的标准。

朱敬伟副秘书长介绍塑料袋国标新标准与老标准的差异。标准制定的不明确,好多地方视为不合格标准,价格上也出现偏差。

新渡商会会长吴厚忠表示,塑料袋制定团体标准是一项很重要的事情,团体标准有利于促进塑料行业经济的发展。

在场企业家各抒己见,杨诚所长就今天的座谈会发表总结指示,新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塑料袋制定团体标准表示全力支持。image


热烈祝贺新渡商会荣获桐城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商会

2024325日上午10点半,新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诚所长一行来到新渡商会,给新渡商会颁发“桐城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牌匾。这是对新渡商会成立五年来工作的认可,是荣誉、是激励、更是鞭策。

一、遵守法律法规  履行主体责任

二、坚持诚实守信  践行公平原则

三、增强自律意识  落实法定义务

四、加强沟通协调  畅通维权渠道

五、树立示范标杆  促进诚信建设

商会全体同仁要以桐城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承诺规范自身,维护集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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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工商联汪洋书记来新渡商会调研

2024328日上午9点,桐城市工商联汪洋书记、朱永侠副主席、邢峰林主任来到新渡商会召开座谈会。新渡商会会长吴厚忠,常务副会长高岩松、吴祖忠、刘学锋、王成,秘书长王柏林参加座谈。

商会会长吴厚忠首先向汪书记汇报商会上半年的工作安排,得到汪书记的肯定。并邀请工商联领导参加商会4月份在双溪村委会举办的会长活动日,倡导大家销售该村集体茶厂的茶叶,为促进乡村振兴做点贡献。

会上各位会长纷纷发言,和汪书记就今年的塑料行情和经济情况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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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  

2024年3月2日、30日,安徽卓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来商会坐班服务,为会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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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会员

 

桐城市新渡商会2024年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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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2022年度、2023年度保险赔付率过高,中国人寿财险桐城公司多次和商会秘书处沟通之后,现将2024年的雇主险特别约定方案分为三个;方案一: 续保未出险(出险赔付率60%以下),方案二:续保出险(赔付率60%以上),方案三:新保投保。如果2024年保险赔付率下降,投保人数扩大,后期可商议执行2023年特别约定投保方案。

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请各位会员企业在进行投保的时候认真阅读条款,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购买。

  

 

会员风采

安徽龙眠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赴合肥三只羊公司开展首批实训

2024年3月21日,市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合肥三只羊集团主办的2024第一期“蒲公英”特训营在三只羊集团总部开班,全市36家企业直播电商负责人参加培训。

商会会员企业安徽龙眠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吴迎春吴总,应邀参加2024第一期“蒲公英”特训营本期培训班以“产业发展 电商赋能”为主题,旨在提升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新路径,推动电商产业持续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吴总表示通过这次直播电商学习,收获多多,进一步提升了对直播电商的认知力对直播有了清晰的目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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